艺术学院2017级音乐教育专业学生潘佳宁,长期未请假离开学校,期间班主任多次与其本人和家长电话联系,并进行家访,与家长沟通交流,令其返校上课,并告知其严重后果。但是该生仍旧旷课,无故离校,2018—2019第二学期已经累计旷课达135学时,违反了学生手册相关规定。
经艺术学院党政联席会,对该生的问题进行了研究,学院领导认为该生违反了河北北方学院《学生手册》第十三条规定:累计旷课超过132学时,应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同时违反了《学生手册》第十四条规定: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本着以学生为本,为学生着想的原则,经艺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商议,同意潘佳宁按自动退学处理。
艺术学院
2019年5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