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息中心

招生工作

首页 > 信息中心 > 招生工作
河北北方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

一、学校名称:河北北方学院

二、办学类型: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

三、主管部门:河北省教育厅

四、办学层次及招生范围:研究生、本科生、专科生;面向全国26个省(市、自治区)招生,在38个国家招收留学生。

五、学校代码:10092

六、办学地点:河北省张家口市

七、学历、学位证书发放: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,由河北北方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、国家承认学历的本、专科学历证书(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)。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,颁发河北北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。

八、收费标准:

本科学费:各专业以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。

专科学费:师范类专业3500元/年•生,非师范类专业5000元/年•生,艺术类专业6000元/年•生。

住宿费:西校区500--600元/年•生,东校区600/年•生,南校区500元/年•生。

九、招生计划:

分省(市、自治区)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见各省(市、自治区)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。

十、录取原则:

1.执行教育部规定的“学校负责,招办监督”录取原则。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(市、自治区)的相关规定,坚持“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程序、德智体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”的标准。

2.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,按照该省份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;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,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,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,若第一志愿不满时,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。

3.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是:专业志愿优先,同专业志愿分数优先,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。即:将投档的考生按志愿进行排队,优先处理高分考生志愿,先安排专业志愿1,然后专业志愿2,依次类推。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,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将调剂到同一代号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;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予以退档。普通文史、理工考生分数相同时,按语文、数学、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,择优录取。

4.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,学校执行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联下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。

5.非外语类专业,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。

6.报考体育类、音乐类、舞蹈类、美术类专业的考生,必须参加河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联合测试。体育类、音乐类、舞蹈类、美术类(不包括数字媒体艺术)专业的考生,录取原则是: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,根据考生志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。如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成绩排序,若仍相同,则按照语、数、外单科成绩先后排序录取。

7.数字媒体艺术专业,需参加河北省统一组织的美术专业联合测试,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,根据考生志愿按照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。如总分相同时按照文化成绩排序,若仍相同,则按照语、数、外单科成绩先后排序录取。

8.戏剧影视文学专业,专业成绩以河北师范大学专业测试为准,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,根据考生志愿按照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。如总分相同时按照文化成绩排序,若仍相同,则按照语、数、外单科成绩先后排序录取。

9.对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照顾的考生,按教育部和生源省(市、自治区)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十一、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企业奖学金、优秀学生奖学金。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。

十二、学生入学一学期后,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转专业。

十三、新生入学及其它:

入学复查内容:新生报到后,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,对于弄虚作假、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。

 

其它未尽事宜,均按国家、省(市、自治区)最新招生政策执行。

招生咨询方式:

联系部门:河北北方学院招生办

咨询电话:0313-4029183 0313-5989445 0313-5989446 0313-5989452

邮政编码:075000

网址:http://zs.hebeinu.edu.cn/

E-mail:hebeibeifangzs@163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