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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北方学院艺术学院党委会会议事规则

河北北方学院艺术学院党委会会议事规则

 

第一章

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,建立健全学院议事规则,保障学院党委科学决策、民主决策、依法决策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、《中共河北北方学院委员会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议事规则。

第二条 党的委员会是学院的政治领导核心,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,把握学院发展方向,决定学院重大问题,监督重大决议执行,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,保证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。

第三条 学院党的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,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。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的原则,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,做出决定。

第二章 议事范围

第四条 党委会的议事范围如下:

一、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研究决定学院的办学方向。

二、根据校党委的工作部署,研究制定落实方案、措施和办法。

三、研究学院的机构设置及其干部配备,讨论决定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
四、研究决定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学院党建、廉政建设、思想政治工作、德育和精神文明建设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、安全稳定等全局性重大问题。

五、研究决定工会、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及教代会等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。

六、研究决定学院建设发展规划、人才队伍建设规划、学年工作计划、年度财务预算、重大财务开支、师资队伍建设、专业设置与调整、重要交流合作事项、人员调入调出等方面的重要问题。

七、听取和审议党委工作报告、院长工作报告、纪检工作报告,研究学院纪检监察员提交的重大问题。

八、补选党委委员。

九、讨论审查学生、教师入党事宜。研究决定党支部设置事宜。

十、研究学院学生管理、社会服务、教学科研 中的重大改革措施。

十一、其他需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。

第三章 会议组织和程序

第五条 党委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,如遇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。

第六条 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,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,可以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召集并主持。

参会人员为党的委员会全体委员。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需要确定。

第七条 会议议题在会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由党委书记确定。重大决策性议题,事先由党委会指定有关人员调研、论证,提出基本思路、建议方案和倾向性意见,供会议决策参考。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,在提交党委会研究审议前应在党委书记、院长、党委副书记,副院长、纪检工作的党委常委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。对专业性、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,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、政策、法律咨询,必要时还要进行文字审核和安全稳定风险评估。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,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、规范性文件听证、重大事项决策听证、重大制度意见征求与解读等方式,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。

第八条党委会会务工作由综合办公室、党务秘书负责。会议日期和议题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。

第九条 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重要事项,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。有关部门应提供相关材料,并至少提前一天送与会人员审阅。

第十条 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。

第十一条 表决事项时,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,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。

第十二条 党委会会议由党务秘书记录,需形成会议纪要的,交会议主持人签发。

第十三条 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、调整,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。

第四章 会议纪律

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,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,应提前通过综合办公室向会议主持人请假。

第十五条 党委会实行回避制。研究涉及参会人员本人、配偶、子女及亲属的问题时,本人必须回避。

第十六条 党委会形成的决议、决定,任何个人无权改变,学院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。

第十七条 会议决定的和在会上传达的有关秘密事项或内部事项,任何人不得擅自外传和扩散。

第十八条 会议决定与委员个人的意见不一致时,应按会议的决定进行传达和执行,个人的意见可以保留,也可以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,但不得向外扩散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由学院党委会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条 本议事规则经党委会通过后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

中共河北北方学院艺术学院委员会

二○一七年五月三日